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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健全便捷普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主要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化“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6个方面,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体系,优化人民群众就医、购药、结算等健康服务体验。
第二部分,培育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体系。主要从探索智慧医院建设、培育智慧医疗创新发展动能等2个方面,推广智能交互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创新医疗机构发展模式,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研究互联网+智慧医院建设方案,厚植医疗健康创新发展动力。
第三部分,构筑协同高效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主要从推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和标准应用、提升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4个方面,统筹规划信息联通共享的基础建设,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医疗信息技术发展,保障医疗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
第四部分,完善安全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监管体系。主要从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等2个方面,对强化行业监管、数据管理和安全运行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规范、安全有序。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互联网+智慧医院建设方案,《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
到2019年,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建成省级家庭医生智慧服务信息平台和全省统一医疗保障业务系统平台。
到2020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全面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所有省属医院和5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省内各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应用覆盖全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