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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互联网诊疗监管政策“靴子落地”,为野蛮生长的行业戴上“紧箍”,持续专注做严肃医疗服务的数字医疗赛道迎来重大利好!
10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对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方面列出了细致的规定,引发行业的极大关注。
过去几年,在频频利好的国家政策鼓励下,互联网医疗蓬勃发展,各类新业态百花齐放——形成了包括以微医、好大夫等平台为代表的专注提供严肃医疗服务的数字医疗赛道,提供线上健康保健品、OTC和处方药售卖的医药电商赛道,以及提供简单健康咨询服务的AI咨询、轻问诊等赛道。它们在共同推动医疗数字化变革的同时,也在摸索行业发展的规范化标准。
显然,此次《意见稿》的要旨在于,把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联网医疗边界进行清晰厘定,彻底打破之前“医、药、技”暧昧不清的局面,所谓“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于技术显然,此次《意见稿》的要旨在于,把原本模糊、混淆的互联网医疗边界进行清晰厘定,彻底打破之前“医、药、技”暧昧不清的局面,所谓“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于技术”,让互联网医疗回归到“严肃医疗”的本质。”,让互联网医疗回归到“严肃医疗”的本质。以此为支点,从深层次来看,这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乃至以数字化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健康维护体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医归医、药归药、技术归技术
中国的互联网医疗发展已走在世界前列,中国数字健康行业的产业投资规模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家,这与国内一以贯之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密切相关。
早在2016年10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就明确提出,“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2018年4月,《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让患者少跑腿、更便利,让更多群众能分享优质医疗服务。此后,一系列文件的密集发布,对互联网医疗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极大促进了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
《意见稿》承袭了国家对互联网医疗的鼓励方向。与此同时,通过加强监管释放出了新的信号——互联网诊疗要与实体机构提供的诊疗服务做到最大限度的“同质”,让互联网诊疗回归到“提供严肃医疗服务”的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堵住“以药养医”线上化。《意见稿》提出,“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的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将互联网诊疗与药品销售行为进行“隔离”,防止互联网诊疗平台将诊疗行为“异化”为处方药营销工具,刹住“互联网卖药”风气,让“药”归于“药”。
其次,防止“AI技术”滥用。《意见稿》明确,“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这对AI技术在互联网医疗中的应用作了规范性限定,限定AI用于导诊、辅助诊断等医师辅助层面的工作医院开通互联网服务的意义,而绝非替代人工服务,让“技术”归于“技术”。
再者,杜绝“鱼目混珠”。《意见稿》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主体的数字化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记录、处方点评记录应当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等,这无疑整体拉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是否具备相应的互联网医疗基础设施,及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经验将成为合规运营的重要前提条件。
聚焦严肃医疗服务的数字医疗赛道迎来利好
国家卫健委公布数据的显示,自2015年微医创建全国首家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开启“互联网+医疗健康”新业态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医院数量已超1600家,仅2021年上半年就新增约5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