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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
(1)系统工程竣工后,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向系统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系统工程验收由系统主管部门,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规范规定和竣工图样进行验收。
(2)系统工程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调试记录。系统工程验收测试必需的仪器、设备由主管单位负责解决,仪器应附有计量合格证。
对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进行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应选用标准测试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小于1000时,测试点不得少于2个;系统的输出端口数量大于等于1000时,每1000点应选取(2-3)个测试点;
2)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测试点数应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客观测试点的数量不应少于系统输出端口数量的5%,测试点数不应少于20个;
3)测试点应至少有一个位于系统中主干线的最后一个分配放大器之后的点。
客观测试应包括下列内容,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应判定为合格:
1)应测试卫星接收电视系统的接收频段、视频系统指标及音频系统指标;
2)应测量有线电视系统的终端输出电平。
模拟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应符合表5-5规定。
表5-5 模拟电视主要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测试频道 主观评价标准
I 系统载噪比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无噪波,即无“'雪花干扰”
2 载波互调比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颇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
3
交扰调制比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匚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移动.垂直或斜图案,即无
“窜台“
4
回波值
系统总频道的10%少于5个,不足5个全
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沿水平方向分布在右边条或多条轮廓线,即无“重影”
5 色/亮度时延差 系统总频道的10%11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色、亮信息对齐,即无“彩色鬼影”
6
载波交流点
系统总频道的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率的高、中、低段
图像中无上下移动的水平条纹,即无
“滚道”现象
7
伴音和调频
广播的声音
系统总频道的10%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的高、中、低段
无背景噪声,如丝丝声、哼声、蜂鸣市和串音等
二、图像质量的主观评分标准及评价相关要求
(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应符合表5-6的规定。
表5-6图像质量主观评价评分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评分值(等级)
图像质量极佳,十分满意 5分(优)
图像质量好,比较满意 4分(良)
图像质量一般、尚可接受 3分(中)
图像质量差,勉强能看 2分(差)
图像质量低劣,无法看清 1分(劣)
(2)评价项目可包括图像清晰度、亮度、对比度、色彩还原性、图像色彩及色饱和度等内容。
(3)评价人员数量不宜少于5个,各评价人员应独立评分,并应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
(4)评价项目的得分值不低于4分的应判定为合格。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下行指标的测试,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对于基于HFC或同轴传输的双向数字电视系统上行指标的测量,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表5-7的规定。且测试时应选择源图像和源声音均较好的节目频道。
表5-7 数字信号的有线电视系统主观评价的项目和要求
项目 技术姿求 备注
图像质量 图像清晰,色彩鲜艳,无马赛克或图像停顿 符合本规范第11.0.4条第2款要求
声音质量
对白清晰;音质无明显失真;
不应出现明显的噪声和杂音
—
唇音同步 无明显的图像滞后或超前于声音的现象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