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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医疗企业的经营资质要求
医疗和互联网均属于强监管行业,因此互联网医疗企业需确保其具备适当的经营资质,避免因资质缺失而带来的合规风险。为方便读者参考,我们梳理了若干知名互联网医疗服务企业的相关资质情况,具体如下:
从上述表格可见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法规,以协和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医院+互联网”模式,由于其业务实质是实体医院现有诊疗模式的拓展(该模式及下述“互联网+医院”模式的具体特点详见《互联网+医疗”业务关注热点和常见法律风险(上)》),其仅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互联网经营的相关证照均无需取得。其他几个平台因旗下均运营“互联网+医院”模式的互联网医院和医药电商,因此同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互联网经营涉及的ICP证、EDI证等。此外,部分平台(如京东健康、阿里健康、平安好医生)涉及医药健康相关的视频发布或直播活动,其集团内相关主体还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二、互联网医院常见的超资质经营风险
除上述资质外,互联网医院在机构和人员方面有额外的资质要求。由于其业务的互联网属性使相关监管难度提高,实践中也常常出现相关机构和人员突破执业资质/范围的不合规情形。结合相关处罚案例的情况,互联网医院常见的超资质经营情形包括:
互联网医院超出医疗机构经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相关规定:根据2018年7月施行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需确保其仅在经核准的诊疗科目内提供诊疗服务,且其诊疗科目不得超出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
* 处罚案例摘选:2019年7月,某院诊疗科目未核准精神科,但该院线上从业医师开展精神科诊疗,为患者出具线上门诊处方并进行临床诊断,该医院被有关机关认定为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被罚款0.4万元。[银卫医罚[2019]31号]
执业医师超出其执业范围的诊疗专业从事诊疗活动
* 相关规定:根据2017年4月施行的《》及2022年3月施行的《》,医师经注册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互联网医院相关政策法规,不能超出执业范围从事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处罚案例摘选:2021年11月,某互联网医院备案医师的证书及备案信息显示其执业范围是内科,但却为患者出具外科处方,该医院被认定为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并被罚款0.2万元。[银卫医罚[2021]19号]
执业医师未进行多点执业备案
* 相关规定:根据2017年4月施行的《》,执业医师拟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或拟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的,应申请多点执业注册或备案。2022年2月施行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 处罚案例摘选:上述[银卫医罚[2019]31号]案例中,处罚理由还包括,该院一线上从业人员从事外科诊疗活动,但未进行互联网医院多点执业备案,因此该医院同时被认定为使用未经多点执业备案医师从事线上诊疗活动并开具处方。
互联网医院使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