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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感受。为夯实临床护理质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是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增进全民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夯实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进入医疗健康站,加强科学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二、完善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体系
(一)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护理工作发展纳入本单位医疗卫生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定期组织研究并解决护理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
(二)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护理管理部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指定分管护理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委员会由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医学装备、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护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护理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本单位护理工作发展规划等;定期研究护理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支持保障措施;其他护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事宜。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护理部门,在护理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护理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护理管理层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层级,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三级护理管理体制(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或二级护理管理体制(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要明确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规定遴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从事护理管理工作。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人员要有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经历,并具备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护理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
(四)建立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要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基础护理和责任制整体护理能力。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护理学科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护士专科护理培训。注重护理管理岗位人员培训,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要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缓解护士工学矛盾。
(五)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施基于护理岗位的护士人力配置、培训、考核等。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含护理职责的岗位,如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
(六)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保障临床护理需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