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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解读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医疗服务保障,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强化质量控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
二是加强工作管理。各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制订辖区内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并监督急救中心和网络医院切实落实,确保转运工作高效安全。
三是统筹安排专门车组执行高风险任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冠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约诊疗,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平战结合”开展工作,严格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报机制,加强信息管理,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各地加强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与水平。各急救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在调度环节加强问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调派。
五是强化院前院内有效衔接,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急诊、发热门诊管理,确保院前院内有效衔接,完善院内流程,整合相关科室迅速救治,提高救治效率。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5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医疗服务保障,确保院前医疗急救转运安全高效,医疗机构接收迅速顺利,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建设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强化政策协调衔接,统筹推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提高救护车配置水平,特别是提高负压监护型救护车比例。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与效率。加强质量控制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约诊疗,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管理,确保转运工作高效安全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整体安排和实际情况,制订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方案,针对工作任务、转运流程、信息上报、个人防护要求、车辆装备洗消、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监督急救中心和网络医院切实落实,在及时高效完成转运任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转运过程中的传播风险和医患交叉感染风险。
三、统筹安排,专车执行高风险任务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转运指挥调度工作,指导辖区急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划拨一定数量的负压救护车辆和专业人员,成立新冠肺炎疫情转运车组,采取平战结合管理,“战时”全力承担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发热相关病例的转运任务,平时承担日常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在急救中心和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设置专门区域停放新冠肺炎疫情转运救护车车辆,建立标准化洗消中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转运车辆、医疗设备等进行终末消毒。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调度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报机制,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全国院前急救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能力。各地要加强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指导辖区急救中心制定相关调度原则和具体要求,有效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