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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业内对电子处方的关注度颇高,主要集中于电子处方的来源、性质、规范、用途,以及与互联网医院、医药电商、零售药店、处方共享平台等业务的联系上。此前,西安、成都、重庆、天津等地已在试点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政策;企业层面,则有阿里健康、京东、微医、1药网、健客等进行互联网医疗+电子处方+药品销售的尝试,电子处方与处方延伸的关系愈加紧密。堵不如疏,处方延伸到院外是大势所趋,电子处方的应用能够规范医药零售企业合理用药,方便患者尤其是慢病患者续方购药,助力医药分家;同时,电子处方广泛应用之后,将为医药零售企业带来巨大客流,带来处方药销售的增量。
电子处方相关的问题,包括:
电子处方具有合法性吗?
那些机构可以开具电子处方?
如何保证电子处方的真实、有效?
电子处方如何流转、存储、监管?
电子处方应用有哪些形式?
电子处方与处方外流对应关系是什么?
电子处方合理、合法,但无专门法律明确界定
大医院的医生每天接诊数十个病人,没有时间一笔一划地将处方誊写规范,所以业内经常吐槽医生龙飞凤舞的笔迹认不清、看不了,医生手写的处方被称为“天书”。这时候电子处方就显得尤为重要,用鼠标轻点两下,就能准确地显示用药、用法、用量,保证用药安全。
尤其是在医院信息化水平提升之后,用计算机开处方已经是标准动作,电子处方便于识别、存储、流转和监管。所以理论上而言,用数字形式开出的处方都叫电子处方。
按《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指的是注册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经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该法同时给予了电子处方一定的合法性: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所以今天无论是在乡村卫生室,还是在城市的大三甲医院,医生都可以通过计算机为患者开具处方,并进行传递及完成配药和审核。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在合法开办的医院都可以开具电子处方,包括互联网医院的远程处方。
不过,并没有专门的法规确定什么是电子处方,以及电子处方的开具、审核、监管等。推测可能是电子处方已经是一个标准动作,且依附于原有的监管规范,不必再做说明。
电子签名保证电子处方真实、有效
纸质处方可以通过笔迹、签名来确认处方是谁开的,谁该对处方负责。电子处方的监管原则也是一样,需要通过电子签名来确认。如西安食药监发布的《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指出,电子处方应符合卫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方上印有医生电子签名。
近日卫健委发布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则指出,规范性审核应该注意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电子处方需满足流转、存储、监管规定
电子处方的一大应用场景是方便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处方对接,便于在零售药店开展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试点,关于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等,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如天津市场监管委于2018年3月29发布的通知指出,零售药店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零售药店试行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按规定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互联网医院业务模式,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电子处方上应有的签字,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内留痕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