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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构编制网2022年2月16日公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单位。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约诊疗,对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作出规定,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进行调整。
《规定》指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职责包括: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等。
根据《规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内设机构(副司局级)包括:综合司、规划财务与法规司、监测预警司、应急处置司、传染病防控司、卫生与免疫规划司、综合监督一司、综合监督二司、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和机关党委(人事司)。
《规定》强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应当强化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网络,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将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等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同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迎来调整。《通知》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医疗应急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等工作;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以下为《规定》与《通知》原文。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局的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
(四)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六)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约诊疗,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