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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受疫情催化,互联网医疗迈入快速发展期。为满足疫情期间人们的就医需求,国家出台了连续、密集的政策,鼓励互联网医疗发展。
7月21日,互联网医疗再迎政策利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与互联网医疗有关的有三点:
一是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是制定公布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意见》中涉及到互联网医疗的文字不多,但从这三点我们可以解读到以下几个关键信息:
一是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互联网医疗的政策支持仍在继续,并且聚焦于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如医保支付;
二是顶层设计上对互联网医疗业态更加包容,后续的配套政策有望对行业更加开放和支持;
三是促进互联网医疗行业的标准统一和规范化。
标准统一和规范化
对于互联网医疗的审批标准,早在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已有规定,但在实际审批中,多地都制定了更具体、细化的标准,且申办所需的材料也不尽相同。这导致全国各地的互联网医院构成呈现出不同特征,如海南、宁夏以企业主导的互联网医院为主,北上广等地则以实体医院为主导。
各地在准入、审批、执业要求等环节形成的差异,会带来服务环节的差异。例如对复诊、医生执业要求,海南、安徽、上海等省市虽然都在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要求的框架内,但各地形成了不同的具体化细则。
海南、上海、安徽三地对互联网医疗“复诊”的描述差异
《意见》的出台,表明未来互联网医院可能会在准入审批、医生执业资质、互联网诊疗科目范围、服务流程等方面有更明确的规定;尽管“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是一种概括式表述,但后续的政策可能会在准入标准、审批流程等方面在全国做到最大程度的统一。对互联网医疗行业的规范,有利于行业更健康地发展。
聚焦医保支付
疫情期间,为解决患者在线购药时的医保支付难题,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今年3月份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其明确指出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在此政策的推动下,部分地区在互联网医疗平台上线了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网上购药、在线医保结算的便捷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60多家互联网医院开通了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