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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网1月18日讯1月14日,湖北省印发《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处方调配、处方流转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调剂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及厂家应与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销售价格参照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管理。湖北省也是首个对互联网医院开展药学服务单独提出管理办法的省份,在全国颇具示范意义。
销售价格参照实体医疗机构管理
湖北发布的《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准入管理的各级各类互联网医院。按照要求,互联网医院不得对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进行审核、配送及流转,相关药品不得纳入药品目录。
在处方调配方面,互联网医院开具并审核合格的处方可在互联网医院实体医疗机构调配取药、委托第三方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或流转至零售药店取药。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对于处方流转,湖北明确,互联网医院为患者提供处方流转服务,建立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遴选入驻平台零售药店。互联网医院需制定流转平台零售药店的审核条件,督促平台零售药店加强药品质量、药品配送服务管理,指导零售药店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用药交代等药学服务。互联网医院遴选平台零售药店应坚持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原则。
同时,对于零售药店也提出严格要求,强调平台零售药店是药品供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平台零售药店的药品配备应满足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要求,所购入药品应在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平台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此外,流转到平台零售药店的处方应严格按照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调剂,原则上调剂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及厂家应与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销售价格参照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平台零售药店应根据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同步调整。
在业界看来,为了差异化市场布局,医院和零售端市场往往采取不同规格的品种进行销售,再加上医院实行零加成政策,医院和药店销售价格往往存在较大差异。湖北此次对互联网医院售药在规格和价格上,对零售药店提出要与医疗机构一致的要求,零售药店通过互联网医院获益的空间或将缩窄。
互联网医院或给药店带来新利润增长点
2020年以来,在疫情催化下,互联网医院蓬勃发展。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全国已有近900家互联网医院。
各大上市连锁药店也纷纷进军互联网医院业务。益丰大药房董事长高毅曾公开表示,零售药店要建立自己的互联网医院,去全面承接处方外流和医生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更加便利、更加专业、更加及时的诊疗服务。
2020年7月,益丰药房发布公告称,在海南设立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与海南益丰远程医疗中心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益丰远程诊疗中心是一家实体医疗机构,益丰互联网医院则是基于益丰远程诊疗中心申办的一家互联网医疗机构,两家机构均获得海南省卫健委下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早前,大参林也表示已获得广东省互联网医院牌照,同时在海南省设立了互联网医院公司。
随着国家集采推进,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连锁药店表示要落实集采中标价,实现与医院“同药同价”,药店销售利润承压。在业界看来,零售药店通过打通互联网医院业务,消费者可以凭借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对于连锁药店来说,未来互联网医院或许能够成为处方外流背景下连锁药店新的业绩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