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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海河教育园区事业发展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239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82号)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建设了“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天津互联网看病的流程,为进一步规范监管平台数据接入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功能要求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接入监管平台的互联网医院,应至少具备在线咨询、在线复诊、在线处方等3项服务功能。
(二)互联网+护理服务。申请接入监管平台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应具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医政〔2019〕82号)规定的服务功能。
二、接入流程
(一)资料获取。申请接入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文件名称《关于规范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获取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监管平台数据接入工作。申请接入的医疗机构向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提交《天津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书》和《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表》;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收集并登记后,与申请接入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对接。
(三)技术对接。申请接入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通过卫生专网与监管平台对接。如因客观原因尚未纳入卫生专网的,可向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提交申请,通过互联网VPN方式实现对接 (详见附件4) 。基础数据导入成功后天津互联网看病的流程,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监管平台技术运维组向申请接入的医疗机构提供所需账号密码,并进行测试及正式环境数据对接验证;验证通过后,由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向申请接入医疗开具《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数据接入证明》(附件5),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存档登记。
三、其他事宜
(一)请各区卫生健康委将此通知抄送本区行政审批部门,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二)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附件:1.天津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申请书
2.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表
3.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监管接口规范(Ver1.2)
4.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正式环境网络联通性测试说明
5.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数据接入证明
6.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接入流程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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