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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是伴随着“互联网+”概念应运而生的医疗行业新的发展形式。
受市场+政策的双重激励,互联网医疗在较短的时间得以快速发展,成为社会资本追逐的热点。根据2019北京国际远程医学高峰论坛公布数据,截至2019年10月,全国已有269家互联网医院,并据不完全统计,尚有121家互联网医院正在设立过程中,互联网医院已成为新兴的医疗机构形式。在经历政策红利后,通过本次新冠疫情倒逼,医疗机构端发起成立互联网医院将成为一种普遍且必要的选择,可以预见在2020年,互联网医疗相关企业将迎来发展契机,互联网医院将强势崛起。
回顾我国互联网医疗不长的发展历程,从早期提供网上健康问询、在线医疗信息服务到在线诊疗服务、及至目前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体系的探索,互联网医疗在我国一直紧随着市场和政策的逐步放开快速发展,业务模式也处在不断变化和探索中。2020年,对于处在“风口”的互联网医疗行业,如何把握时机、找准行业定位和发展趋势,以切实体现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值得市场参与者再思考。
一、我国互联网医院业务发展历程回顾
(一)“有名无实”阶段。
我国早期以“互联网医院”名义设立的线上平台为宁波云医院与广东省互联网医院,这两家线上平台均是在2014年相继上线运营,设立的政策背景和依据是原国家卫计委于2014年6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服务的意见》以及2014年11月原国家卫计委、发改委、人社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前述两个文件为远程诊疗与医师多点执业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尽管宁波云医院与广东省互联网医院冠以“医院”之名,但两家医院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其业务本质为“医疗信息服务”,虽有“医院”之名,但并无诊疗业务之“实”,未形成完全线上的业务闭环。其中,宁波云医院通过网上医疗信息平台为众多线下医院提供诊疗信息传递,平台的直接合作方为线下实体医院,线下医院通过该平台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的远程诊断服务,处方通过平台流转到连锁药店,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取药或享受配送服务。广东省互联网医院则是依托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的应用信息化技术平台,为医疗机构以外的服务对象开展在线诊疗、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责任均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承担。可见,这两家互联网医院均不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其业务本质为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
(二)由“虚”向“实”质诊疗业务过渡阶段。
2015年至2017年,以乌镇互联网医院、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为代表的线上平台开始涌现。相较宁波云医院、广东省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银川智慧互联网医院开始明确互联网医院平台的医疗机构属性。比如:《银川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定位:互联网医院,是依据该《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在这个时间点上,互联网医疗服务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以乌镇、银川为代表的互联网医院已在实践中开始尝试以互联网医院为实施主体的诊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的业务性质和定位已发生了改变,由徒有医院之“名”(虚)向医疗机构、诊疗业务之“实”过渡。
在2018年之前,我国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没有全国性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互联网医院的业务虽已触及在线诊疗业务,但政策法律层面,互联网医院与其他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在业务定位和监管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三)规范化、快速发展阶段。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26号文”),3个月后,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与《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三个配套规范性文件(下统称“26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确立了互联网医院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主,互联网医疗公司为辅的发展模式,以及互联网医院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的政策导向。
“26号文”为互联网医院的业务定位和发展模式发展方向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了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范围、监管底线及互联网医院准入条件和标准,同时要求新规施行前已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已经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互联网医院,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执业登记、重新提出设置和执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