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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国内互联网医疗仍处于起步阶段,医生和患者之间存在信息时间和信息内容不协同等问题。该文在分析互联网医疗信息协同过程及不协同问题的具体表现基础上,基于复杂网络理论、机器学习和智能匹配等理论,提出了实现医患之间行为时间协同和信息内容协同的优化思路。最后从优化医生调度,完善医疗资源配置和管理历史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两个方面提出了保障互联网医患信息协同的管理机制,为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医疗信息服务提供借鉴。
【关键词】信息协同;互联网医疗;时间协同;内容协同
2015年以来,互联网医疗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政府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表现出强力的政策支持,2018年分别在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4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对互联网医疗进行了纲领性的规划和要求。2018年9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标志着业内瞩目已久的“互联网医疗政策”落地。在医疗卫生服务实践中,互联网医疗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鼓励包括省级定点救治医院在内的各大医院提供远程会诊、防治指导等服务;6月,印发了《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推广疫情期间线上服务经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强化信息共享。互联网医疗促进了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和分级诊疗[1-2],也受到了民众欢迎。虽然互联网医疗受到了政府、行业、民众的广泛支持,但不可否认在互联网医疗领域依然存在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医患之间信息协同性较差等问题。本文从行为时间和信息内容两个视角分析医患信息协同问题表现,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优化思路和建议。
1互联网医疗信息协同要素及过程
1.1信息协同概念及要素
信息协同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参与者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信息交流以满足自身信息需求和达成共同目标的一种信息活动[3]。信息协同的概念最早由法国著名信息协同系统专家布鲁诺·蒂利特和克劳德特·约翰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4],对于优化信息共享及信息资源协同配置具有重要意义[5-8]。信息协同构成要素包括信息主体、信息客体和信息环境[3]。信息主体根据信息流动方向分为信息供给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两者角色会随方向随时变换;信息客体是指传递和共享的各种信息;信息环境是指信息主体间进行信息交互的媒介或场所,直接影响到信息传递效率和协同效果。用户信息协同行为受信息需求驱动,当用户需要大量信息并且无法从内部获取时,便向外产生信息需求。然后信息供给主体根据用户需求进行个性化信息输出,借助信息媒介或场所,和信息需求主体进行一系列的信息传递和交互。
1.2互联网医疗信息协同过程
互联网医疗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实体医院为主导,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将线下部分医疗服务转移到线上的互联网医院;一类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与实体医院合作建立的互联网医院。无论互联网医院采用哪种运作模式,都是医生和患者为借助互联网医疗平台进行信息资源的交互和共享。在互联网医疗中,信息协同参与方主要为医生和患者两类主体,参与双方的信息交互围绕在线诊断活动产生。其信息协同过程如图1所示。首先从患者端来看,患者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获取医生个人信息和诊疗信息,患者是信息需求主体,医生是信息供给主体。其次从医生端来看,医生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获取患者现病史、既往史、遗传史等主诉信息,该情况下医患角色互换,患者为信息供给主体,医生为信息需求主体。在此过程中,医生、患者两类信息主体受到诊疗信息和服务信息的需求驱动,通过互联网医疗平台(即信息环境)产生医患信息协同行为。由此可知,医患信息协同主体和互联网诊疗平台的高链接性是提高协同效率的关键,而医患信息协同问题又是互联网医疗信息协同问题的关键。研究医患信息协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提高医患沟通效率、优化互联网医疗服务具有重要影响。